律师解析:您有权追讨尚未支付的装修费用。 若装饰企业未能遵循合约协议,按照书面规定的期限向您提供详尽的施工图纸,由此引发了装修项目在执行期间出现了某些问题,那么身为业主的您有权利要求装饰企业重新制作施工图纸或者宣布解除该份合约,同时要求其返还给您已经支付的装修款项。 在发起诉讼的过程中,您还需提供充分确凿的证据,例如原始的合同文件、详细的付款收据以及所有的通信往来记录等等,以此来证实装饰企业确实没有按照合同协议的规定向您提供施工图纸,从而导致了装修项目在执行期间出现了问题。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七百七十条 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 第七百七十四条 承揽人提供材料的,应当按照约定选用材料,并接受定作人检验。 第七百八十四条 承揽人应当妥善保管定作人提供的材料以及完成的工作成果,因保管不善造成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百八十五条 承揽人应当按照定作人的要求保守秘密,未经定作人许可,不得留存复制品或者技术资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