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商品房预售合同得以生效确立,需要具备以下几个必要条件: 首先,双方在预售合同内已经明确地约定了商品房的具体地点以及楼盘名称,同时对购房者所购买的房屋进行了详尽的基本情况介绍; 其次,出卖人已经从购房者处全额收取到了相应的购房款项。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 商品房的认购、订购、预订等协议具备《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并且出卖人已经按照约定收受购房款的,该协议应当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 |